丧失理想信念,对抗组织审查;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,大搞权钱交易,与他人搞权色交易;私德不正……
段颖出生于1982年10月,贵州兴仁人,早年在昆明工作,2008年6月通过公开选拔,担任嵩明县委书记助理,后任 嵩明县委常委、宣传部部长。
2012年10月,她再次通过公选,出任红河州下辖的泸西县县长,后相继担任州商务局局长、州发改委主任等职。
2017年12月,段颖当选共青团云南省委副书记。2021年1月,她任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、局长,成为正厅级干部。
段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,构成职务违法,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直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,情节严重、性质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
依据有关规定,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段颖开除党籍处分;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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